勝利格保爾斯 律師事務所

九十年以來,勝利格保爾斯堅守達到最高服務水準的原則,秉持最高標準的法律專業精神,精準分析與運用法理,有效結合實務的需求,以爭取客戶最大的權益為己任。我們深知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價值,是從突破性的發明或獨特性的創作開始,經過嚴謹的申請過程,到最終訴訟的勝利為止。此外,勝利格針對您的特殊需求,提供全面性的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與策略性的應用計畫,給予客戶最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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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格不僅是美國密蘇里州最大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更是美國少數兼備悠久歷史與相當規模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服務產業。本所與市面諸多事務所之不同處在於,我們能以最合理的時值,提供最高效率的服務,協助客戶辦理各項專利與商標的申請工作,更能代理進行複雜的專利訴訟或商標訴訟程序。

對於本所的中文服務,請洽袁丹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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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News

巡迴上訴法庭在九月16日對Prometheus Laboratories, Inc. v.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 上訴做出判決, 並且依前案例(針對商業程序(business method) 專利In re Bilski)中所新規範的分析標準, 認定Prometheus 的兩個醫療方式專利符合專利法101條款的可專利項目。 但其判決是否也同時暗示了Bilski案只適用於商業程序專利呢?

原由:

此案的是有關於原告的兩個專利: 6355623 6680302。這兩個專利所要求的權利項皆是有關於醫療方式,說明了從最初將藥劑注射治病人體內到後來決定藥劑量是否要調整來減少藥劑的副作用。 被告認為這些方式無非是依照一種化學的自然現象,並非針對方法、機械、製造、或化學結構的新發明或改進。尤其是在Bilski判決案後,原告的方法既非與特定機械有互動,也缺少將特定的物質轉換至另種狀態或物質,因此是個無效的專利。

分析:

被告應該是胸有成竹地相信這上訴應該是八九不離十地贏定了。因為根據最近一系列有關程序或是方式專利的訴訟與專利審理,從Bilski案判決後,地方法庭與專利局的態度是非常負面,專利被認定無效的機會大幅增加。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巡迴上訴法庭前天卻不按牌理出牌地認定醫療方式專利符合第101條。

巡迴上訴法庭重申對Bilski案中所的分析規範的肯定,也在此案做出詳細的解釋與如何將該規範應用於此案。該規範說明了在分析程序或方式專利時,所必須探討的問題是專利中的方式權利項是否必須(1)與特定的機械或設備有互動,或是必須(2)將特定的物質轉換至另種狀態或物質。對於第一個條件,這互動不涵蓋額外非關鍵性的互動,也不包括與一般的機械或設備的互動。   

因為這兩個專利權利項中皆未與任何機械有互動,因此巡迴上訴法庭省略了這部分的分析。但對於轉換條件中,巡迴上訴法庭給予了明確的說明,也就是說,醫療方式本身就是具有轉換至另種狀態或物質的本質,因為它使藥劑與病人身體接觸,使得病人的身體因為劑量中的化學成分有所反應,進而對疾病有治療的效果。雖然化學反應是依照自然現象,但醫治病人本身並非自然現象。而且專利中所要求的權利項中所敘述地”administering””determining”步驟並非只是一般地收集數據, 他們是醫藥治療方式的程序之一。

因此,原告的專利符合第101條款的規定。